工商時報醫療電動床評價【于國欽】

立法院於11月15日三讀通過《預算法》第28條修正案,刪除幸福指數編製的法源,已發布4年的幸福指數自此走入歷史,這一天應可視為政府統計蒙塵日。

4年前主計總處經長期籌畫,依據OECD美好生活指數編製了幸福指數,今天許多人問何以要編幸福指數?事實上,這是很長的故事,自1970年以來,經濟學家開始注意到,GDP已難以做為?量一國人民福祉的指標,過度追求GDP反而導致生態環境的破壞,社會網絡的疏離,是以30多年來經濟學家鍥而不捨尋找新指標來彌補GDP的不足。

包括經濟福利淨值(NEW)、綠色GNP、國民生活指標、幸福指數等等都是在此一理想下籌編出來的,尤其幸福指數是晚近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蒂格里茲倡議,最後獲得國際組織呼應編製而成,我國投入此一指數編製,有何不妥?執政黨如此急於廢之而後快?實在令人不解。

自5月底以來,立委們數落幸福指數的林林總總理由,正說明了他們對總體指標的疏於理解,說什麼我們「所得與財富」排名第2是粉飾太平,又質疑為何納入「基本衛生設備比率」、「預期在校年數」等等。事實上,所得與財富是經購買力平價(PPP)平減而得,而PPP是世銀編製的,何來粉飾太平?至於納入「基本衛生設備比率」、「預期在校年數」是OECD定義的,自有其考量,又有何不妥?

遺憾的是,面對立委不當的指責,統計部門竟無一人出面加以駁斥,遙想官員們4年前侃侃而談:「幸福指數有助於矯正以往過度聚焦GDP的居家照護床積弊」如今安在哉?幸福指數如今被以「莫須有」的罪名廢除,這非僅是幸福指數的不幸,也是統計部門的悲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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