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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7日電)自稱龍王及龍少主的新北市男子蘇建華,與許姓妻子對外吹噓詐騙並猥褻性侵女信徒。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等罪,判蘇男有期徒刑19年6月、許女有期徒刑13年6月,可上訴。
除上述刑期,蘇男和許女分別尚有2年6月、2年的刑期,可易科罰金。
判決書指出,蘇建華、許雅筑為夫妻,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,民國102年在新北市蘆洲區住處,設「龍神居」神壇,佯以開符改運、消災解厄為事務。
被告蘇建華自稱「龍王」、「少主」,許雅筑自稱「龍助理」,對外宣稱蘇建華為龍王附身,具改運龍力,要求信眾捐款換福報及龍神守護,遠離災厄。
蘇建華對女信眾謊稱有鬼魅糾纏,運勢不佳,必須給付金錢,還須將全身衣服脫去,裸體畫龍咒,以使全身各處都畫上龍咒,確保邪靈不會侵入,否則將會因邪靈入侵而運勢衰敗;甚至還要求被害女子必須與龍王締結婚約,與龍王作「龍員林電動床恆」(即性行為)法事,並於性行為時,吞飲精液,以此方式取得龍精華。雲林電動床
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、猥褻等罪,判蘇建華有期徒刑27年6月、許雅筑22年;民事求償部分,有4名被害女子提附帶民事賠償訴訟,新北地院在日前判處兩人賠被害人新台幣66.6萬元到174.8萬元不等金額,合計共需賠彰化電動床償409萬多元。10510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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